(七)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八)参与国际合作,密切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九)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供销社机关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协助省供销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省供销社年度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公文、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提案、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社务指导处。
负责供销社的社务工作,协调同下级联社的关系;负责政策调研;指导各级供销社和社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和贸工农一体化建设,参与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承担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研究指导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提供系统重要商品的市场和信息服务;对归口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参与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体系建设。
(四)科技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系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办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负责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协调本系统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财会处。
研究制定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省供销社直属单位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盈余分配办法;汇总全省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指导省直单位及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
(六)信息统计处。
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统计工作;组织、规划、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收集、整理、预测、发布有关经济信息,为系统提供经济信息服务。
(七)安全储运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仓储业发展规划;负责系统安全生产、仓储运输的综合管理;参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行业财产、人身自保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承担省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省供销社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干部教育、职工培训及职业技术评审鉴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考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