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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2]5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的通知》(川府发[200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机构编制方案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省供销社由过去直接管理直属企业,转为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对省直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省供销社不再对下级联社下达经营性指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在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的工作。
  (四)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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