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违规违纪操作,保证出国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形象。
五、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制度建设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市场、导游行为、“一日游”市场、景区游览秩序及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游览参观、购物、餐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城市基础旅游环境。
新闻宣传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开设旅游市场整顿宣传专栏,报道市场整顿成果;引导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营造舆论氛围和效果,实施舆论监督。
公安局:组织对在火车站、景区(点)抢拉客人,敲诈宰客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取缔非法“伴游”、“陪游”的行为;加大对旅游经营场所秩序、安全的监管,加强对社会治安巡逻防范;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城市基础旅游环境。
交通局:组织开展对非法参营“黑车”的专项治理;负责规范汽车站(场)的经营秩序;加强对旅游车辆的管理,查处违规违纪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对“一日游”市场进行整顿。
工商局:组织打击旅游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欺骗消费者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虚假广告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消费和旅游消费场所私授回扣拉客以及“伴游”、“陪游”等不法行为。
物价局:做好旅游价格管理,监督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组织价格检查,治理乱收费、乱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价格变动及调整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旅游商品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查处伪劣假冒商品;组织对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的技术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
市容局:负责城区及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洁,组织旅游景区厕所建设达标。
文物园林局:负责对所辖公园、景区(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对寺庙对外承包经营项目的整顿;联合有关部门对寺庙违反政策规定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行为进行查处。
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对市场上乞讨等现象的清理整顿。
各区县:负责本辖区旅游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辖区内景区(点)门口及周边乞讨、算命、尾追兜售及占道经营问题,打击拉客、抢客、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并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