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导游员队伍,规范导游行为
1.贯彻《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全市导游人员的执业管理。严格导游员年审,开展年审培训,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严厉查处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擅自变更旅行社团队计划、降低服务标准,讲解中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行为。对有违纪行为的导游员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导游员资格。
2.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专职导游”隶属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教育、管理的责任,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对“社会导游”按《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西安导游管理中心”对“社会导游”实行管理,做到使每个导游有归属、管理无死角。
3.全面推行对全市导游计分制管理,实施导游员IC卡管理,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和公示制度。
(三)整顿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当前要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的行为;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
2.在入世承诺的基础上,主动加大开放的步伐。选择1—2家经营规范的国际知名大旅行社到我市控股或独资经营旅行社,并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3.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大对内开放。允许国内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的旅行社企业,不论所有制,不论企业大小,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接受同样的行业监管。促进旅行社企业加大资产重组、整合力度,建立规范的运营机制、用人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苦练内功,强化素质,以规范经营和强化内部管理求生存求发展。
4.强化措施,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试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已开展的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和经理的市场声誉。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通过日常检查、年检登记、 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等手段,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在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5.依法规范出境旅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