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的奖金不超过税前利润(不含此项支出)5%比例的;
6、实行汇总纳税方式的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由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的;
(三)基层主管国税局审核审批的项目
1、除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政策性减免税;
2、纳税人发生的技术改造抵免投资额的审核确认;年度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审核确认;
3、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以上的,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4、纳税人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5、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
6、纳税人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的;
7、农村信用社贷款呆帐的核销;城市商业银行每笔单项贷款呆帐损失金额低于500万元的贷款呆帐的核销;
8、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性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装修费的税前扣除;
9、电信企业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金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购置支出的税前扣除;
10、实行汇总纳税方式的金融保险企业核销贷款呆帐的。
11、其它按税法规定须审核审批的项目。
二、对税法没有具体规定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各级国税机关不再办理事前审核审批工作,均由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自行计算据实扣除或进行纳税调整并进行纳税申报。除市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1]284号)第三条规定不再办理审核审批的项目外,纳税人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经营性租赁费”,主管国税局也不再办理审核审批工作。
三、各主管国税局应按照市国税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具体审核审批工作中做到及时受理、严格执法,增强审核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内部资料传递、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
四、做好申请、审核审批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各单位应重视并认真及时做好纳税人报送资料和税务机关审核审批情况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完整齐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防止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五、为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质量,市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