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2)商品代码只能修改后8位,即前4位(商品大类)不能变动,而且修改后的12位商品代码若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
(3)外贸企业在日常退税中已申报的商品代码与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不能修改。
(4)进货凭证的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
(5)外贸企业对已申报进货凭证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不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
(1)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有“新增”、“修改” 和“删除”。
(2)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的12位商品代码,若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而且商品代码和对应的计量单位应保持整年度一致。
(四)关于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一致。
(五)关于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一致。
(六)关于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2)商品代码只能修改未段扩展码。而且修改后的12位商品代码若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
(3)商品代码与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不能修改。
(4)外贸企业对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
(1)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有“新增”、“修改”和“删除”。
(2)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12位商品代码若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而且商品代码和对应的计量单位应保持整年度一致。
(3)外贸企业凡属以前年度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不论是否经过备案申报都不能进行数据新增。
(七)关于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2001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计算机退税中,某一笔出口明细必须增值税与消费税同时退税,因此,为遵循这一原则,本次年度清算程序也进行相同的数据条件控制,即某一笔出口明细在增值税退税明细和消费税退税明细中的“出口报关单号+商品代码(12位)+出口数量”应保持一致。
(八)进料加工扣税数据的调整方法
进料加工扣税日常申报都采用计算机申报方式,在本次清算时,外贸企业应对进料加工的登记、作价、委托等扣税和料件动用情况重新调整和新增申报。
(九)对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备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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