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省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有关老龄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分别简称
《老年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内容,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在大中城市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要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
《老年法》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抓好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保证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老年教育等方面。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确保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需要。努力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在彩票收益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加快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