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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市、区、街道和居委会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4.发展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建立并逐步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强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体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教育。省要建立1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街道和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类成人教育院校应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特别重视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的人生观。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要增加1倍;在农村,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办好老年报刊和栏目。大力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书画展览等活动。
  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社会公益事业;注意发挥城乡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他们按照章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5.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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