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算机教育工程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算机教育工程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2]2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计算机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计算机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抓住机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速我省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1999年开始实施“贵州省计算机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成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2001年底,共完成370多所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建设工作,装备计算机万余台。针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基层学校贷款难,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设备价格、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不能满足基层学校的教学需要等问题,省“工程”领导小组于2002年1月组织邀请招标,确定联想(成都)有限公司为“工程”学校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供应商,由联想(成都)有限公司垫资安装计算机网络教室PC机(教师机和学生机)。
  为进一步实施好“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计算机教育工程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20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工程”,是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因地制宜、发展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巩固我省“普九”、“普六”工作成果、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加快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地区行署)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抓好“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从2002年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已通过招标确定的各硬、软件供应单位,共同完成全省县及县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乡(镇)中心学校“工程”,以后逐步扩大到乡(镇)以下学校,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