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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2]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制订的《全市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全市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根据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贡培兴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永福、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志相任副组长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方法、步骤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立即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广泛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撰写宣传文章、出黑板报、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在整个宣传贯彻过程中,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行业对《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督促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规定》,使每个员工都了解《规定》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使各单位牢固确立自身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此阶段的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单位。
  1.各市、县要以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的名义,于3月中旬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通告《无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另行下发)以及有关申报备案的期限和要求,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单位在3月20日前填写《无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另行下发),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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