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发布的决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实行公开发布的决定》的通知
(苏府[2002]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发布的决定》,已经2002年2月2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发布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
  一、公开发布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二)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措施(包括各类公告、通告等);
  (四)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公开刊登的其他文件。
  本决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包括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依法实行行政管理,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决定、命令等文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