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云梦隔蒲潭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鄂政办函[2002]14号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云梦隔蒲潭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孝政文[2001]6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梦隔蒲潭大桥工程经省计委批准立项,由云梦县交通发展总公司与香港美华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建设。该工程总投资4300万元人民币,其中鄂方以原桥和道路折价2500万元投入,港方投资1800万元。大桥全长579米,桥面拓宽改建后总宽19米,桥北岸引道2.5公里。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云梦隔蒲潭大桥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云梦隔蒲潭大桥北岸引道200米处,站名为“云梦隔蒲潭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云梦隔蒲潭大桥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和救护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前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收费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