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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2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
业企业2002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14号 2002年2月28日)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有关精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2002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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