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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事局关于发布《上海港船舶残油(油泥)、油污水接收和清舱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5、与港口溢油应急中心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
  6、作业船舶上层建筑统一漆成橙色。
  7、提交船舶6寸全景彩照一张。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即向申请单位发送《通知书》。 四、申请单位凭《通知书》领取水上接收《作业单位许可证》正、副本和标识牌等,正本存放于单位办公场所,副本应随船携带,标识牌应悬挂于每船的最显眼的地方。清舱《作业单位许可证》发证程序凡满足本办法规定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主管机关提出《清舱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分阶段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第一阶段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作业装备的清单(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持证操作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证书编号),《上岗证》正本。
  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即向申请人发送《通知书》。并凭此《通知书》进入第二阶段审核。
  二、第二阶段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通知书》。
  2、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另行规定)。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及全部资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送《通知书》,并凭此《通知书》进入下一程序。
  三、申请单位凭《通知书》领取《作业单位许可证》及相关文书。岸上接收《作业单位许可证》发证程序凡满足本办法规定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岸上接收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分阶段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第一阶段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油码头单位需提供主管机关核发的《上海港码头(设施)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4、岸上接收设施、设备的资料(包括型号、厂家或建造单位、工艺流程、接收能力);如有处理能力的,还应提供市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5、应急器材清单(包括品名、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购买日期、储存地点等)及其购买凭证。
  6、与港口溢油应急中心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
  7、持证操作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证书编号),《上岗证》。主管机关受理上述申请及全部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即向申请人发送《通知书》,并凭此《通知书》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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