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2]7号)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和省委关于群众团体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省残联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省残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市、州建立业务关系。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协助市、州党委考察市、州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省县以上残联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九)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