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部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三、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省农业厅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单位生产、加工供销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工作。
省外经贸厅
一、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人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
三、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文艺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