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6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往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山西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禁毒工作。同时,要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密切协作,推动禁毒斗争全面深入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省公安厅
一、深入开展毒情调研,准确把握毒情动态,掌握全省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指导、监督、全省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省内跨市(地)毒品案件的侦查,直接办理上级交办和跨省(区、市)毒品案件。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专项治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的集中宣传活动和经常性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禁吸戒毒工作,会同卫生、司法等部门做好戒毒场所的监管工作,审批全省强制和自愿戒毒机构。
五、组织、指导全省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八、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各项禁毒工作,并督促检查,确保落实。
省委宣传部
一、负责全社会的禁毒宣传工作,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宣传计划,落实到每一个相关部门,使禁毒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