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平稳,但各类事故呈多发趋势。据统计,全市1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172起,死亡57人,受伤810人,经济损失288.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0.36%、18.75%、96.60%和62.25%,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春节假日期间,交通和火灾事故频发。2月16日,周村区发生一起酒后违章驾驶,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道路交通重大伤亡事故,不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安全生产大局。
为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全省各地市下发了特急明传电报,要求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02[1号)转发给你们(附后),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对1月5日和2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检查结果于2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警力和运力,加强路面和客运站(场)的管理。春运期间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要分片、分段包干上路值勤,对交通流量大和事故多发路段,要严看死守,做到24小时有警巡逻。要加大对车辆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的查纠力度,特别是对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要加重经济处罚,一律吊扣驾驶执照。对无牌或挪用车牌等违章车辆,按有关法规或规章,暂扣车辆、吊扣驾驶执照,严肃处理有关单位责任人及个人。对以上违章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该行政拘留的,坚决予以行政拘留。
三、客运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和查纠超载、超员等违章行为。对超载、超员的客运车辆,除分流乘客外,对司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没有取得公安部门临检合格证而从事客运的车辆和非法从事出租业务的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并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