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做
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2]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我国加入WTO后,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防止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国际争端,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改,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
严格依法执政,既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行攻复议、行政诉讼,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监督机制。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对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认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揭行政机关的“短”,不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不愿受理,对行政诉讼不愿应诉,这是不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关系是极其重要的。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异议甚至诉至人民法院是正常的,不必大惊小怪。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自觉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件好事。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同志,一定要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国家政权、保障圄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一些行政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减少行政争议,尤其是防止引发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关键在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严格依法行,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防止和减少行政争议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管理范围内按照法定职权进行执法活动,保证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不能“越位”、“错位”,不能“越权”、“超权”。二是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无误,不能似是而非。三是适用法律依据要正确,坚持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能各取所需;做随意性、扩大性的解释和引用。四是要规范执法程序。按照《
行政处罚法》规定,既要规范外部程序,又要严格内部程序,不能由于程序违法导致违法执法。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在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