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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整顿治理工作。按照排查出的问题,分别进行整改。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资格证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对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依法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非煤矿山,由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照关闭矿井;对在历次整顿治理工作中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对合法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加强管理;新办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切实把好安全生产关。
  (五)整顿治理工作总结。今年7月底以前,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整顿治理总结工作,书面报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办公室。
  (六)整顿治理验收。8月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办公室将依据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市整顿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市重新进行整顿治理。
  (七)整顿治理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应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整顿治理工作必须依照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整顿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对在整顿治理过程中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务院302号令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强化监督,标本兼治。各市要针对整顿治理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员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协调解决全省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巩德顺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司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元虎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有色工业集团公司、省建材总公司、省建材黄金办、省石化行业办、省冶金行业办、长庆油田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非煤矿山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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