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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顿治理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顿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非煤矿山、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非煤矿山、虽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整顿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尾矿库、爆破器材库、化学危险品库、采矿(油、气)场、选矿厂等重要安全生产场所及设施。切实做好防垮坝、防爆炸、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顶(片帮、坍塌)等项工作。完善通风系统,改善作业环境。
  (三)整顿治理工作主要内容:
  1.各设区市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非煤矿山,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2.对下列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和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非煤矿山,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全部予以关闭:
  (1)井下采掘系统不健全的非煤矿山。
  (2)无独立机械通风系统的非煤矿山。
  (3)提人绞车、罐笼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少于两个能使人员通行至地面安全出口的非煤矿山。
  (4)溜矿井无防止堵塞安全措施、处理堵塞安全措施不力的非煤矿山。
  (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通讯不畅的非煤矿山。
  (6)露天矿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不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和不能满足边坡稳定的非煤矿山。
  (7)无地面和井下防水、排水系统,无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及露天采场措施的非煤矿山。
  3.储存爆破材料场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煤矿山。
  4.无灾害预防方案的非煤矿山。
  5.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落后,无法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非煤矿山。
  6.未配备或未足额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非煤矿山。
  四、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按照陕安监发[2001]72号《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法规规章,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非煤矿山的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和考核。实行矿长(业主)“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对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矿长(业主)要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生产作业。
  (三)调查摸底。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调查摸底表格的要求,对所有非煤矿山逐一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名单。重点是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认真排查。调查摸底表于2002年3月底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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