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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2月27日

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特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顿治理工作指导思想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治理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从严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防范措施,消除重大、特大事故隐患,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非煤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开采”,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二、整顿治理工作目标
  (一)所有非煤矿山依法持证生产。
  (二)关闭所有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
  (三)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四)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抵御各种事故的能力得到提高和加强。
  (五)各级有关部门领导人、非煤矿山企业领导人(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标准化,技术管理、安全培训规范化。
  (六)全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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