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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机场候客停车费的函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机场候客停车费的函
(成价函[2002]55号 2002年2月28日)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改善经营环境,维护行业稳定,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对外窗口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市物价局于2月27日主持召开了解决双流国际机场出租汽车停车收费问题的协调会议。现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对进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候客的出租汽车停止收取每次3元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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