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路巡警中队要摸清所辖路段交通、治安基础资料,统一建立业务台账,制作公路交通治安形势图。
13.交警大队要与当地公路客运企业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督查整改的监督措施。
14.执法中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字体工整。处罚文书上必须写明执罚民警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名称、处罚时间,并加盖执罚单位公章。
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上级变更或撤消的占全年处理事故的比例不得高于5%。
16.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公路交通、治安管理以及公路巡警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4次。
17.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在路产范围内设置举报电话,应与路政管理部门协调确定。在公路沿线以及支队、大队、中队的违章处理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的查处率和反馈率要达到95%。
达到以上要求的中队为达标中队,在年终评比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要在2002年10月31日前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具体目标在全面达到公安部和交通部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不发生20分钟以上的非交通事故堵塞(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突然水毁、塌方、滑坡造成的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勘察取证,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如有公路路产损坏,应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杜绝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上年同期稳中有降。
3、无“双无”车辆上路行驶,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客运车辆和超载力%的货运车辆上路营运。
4.对发生的车匪路霸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和侦破。
5.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装备要逐步达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装备标准》。
6.无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现象,路边店经营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路旁广告牌设立规范。
7.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8.沿线村庄、学校7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示范村、校。
9.建立区域的联勤联防工作制度,保证路面有效控制,逐步形成快速反应的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
10.按照一警多能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路巡警的教育训练,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由于经济条件和人员到位情况的制约,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道路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队伍管理和路面管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调研工作,做好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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