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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A类城市,达到3、5、7、1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B类城市,达到4、6、8、11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C类城市达到4、7、10、13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D类城市达到 4、8、11、1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1.8、2.2、2.6、3.0公里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面完好率,达到80%、85%、90%、95%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安装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7%、98%、99%、100%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排水设施完好,暴雨或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
  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站(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城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各自创建目标和市政设施的现状,争取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2月28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全省的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各地的实施方案,在3月底前报省公安厅、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20日)。各城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严查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要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在此阶段,省上将组织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各城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1月全省组织统一考评,确定各城市所达到的管理水平等级。对于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城市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省上将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针对本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要,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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