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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宣传广泛深人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民警和城市良好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举行至少3次全市范围的大规模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达到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50%以上。
  (大)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的信号灯和人行栈道灯数量,西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60%和35%,宝鸡、咸阳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3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50%和25%以上,渭南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2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应设置数的40%和2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应设置数的30%和15%以上。
  2.路口染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安全渠化率西安市达到8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75%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0%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0%以上。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建成区每公里主干道标志和建成区标线施划率,西安市应达到7块和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应达到6块和80%以上,渭南市应达到4块和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达到4块和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达到2块和65%以上。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16个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12个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8个以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西安市达到9辆(标台)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辆(标台)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辆(标台)以上,渭南市达到6辆(标台)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辆(标台)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3辆(标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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