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警处置。接替后反应迅速,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有效处置、清理现场,及时恢复交通。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事故处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应达到70%以上,错案率不得超过3%。
7.警队建设。要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警务公开。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队伍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文明执勤,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内务管理严格规范。
8.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切实解决城建监察队伍的编制、经费问题,配备交通、通讯和牌证装备,统一全省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大力推广驾驶员管理“IC”卡的使用,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严格取缔影响交通秩序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违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8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毕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70%以上。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礼貌。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禁的五种违纪行为和其他危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4.城建监察规范。城建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志齐全,服装整洁。严格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和采取管理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满意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3%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81%以上,渭南市达到78%以上,安康、银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6%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71%以上。全年无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事件。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要积极救助求救的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警队没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要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