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项目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车。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西安市应分别达到94%、80%和75%以上,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应分别达到92%、75%和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分别达到90%、70%和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分别达到88%、65%和60%以上。
2.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广告、标语、指路标牌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路明显减少。中心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2辆;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3辆;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4辆。建成区市场占用道路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3%;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4%;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5%。
3.主干道平均车速。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行程时速西安市达到25公里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31公里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28公里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25公里以上。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制定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建立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西安、宝鸡、咸阳市应建成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导中心;汉中、渭南、延安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余城市应配备可满足当前交通管理实际需要的指挥设施和装备。
3.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区内3.5米以上支路利用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0%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5%以上。
4.勤务管理。警力、警务安排合理,管控范围大,全天实施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西安市达到7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65%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60%以上,渭南市达到5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