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
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
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拟订的《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02年创建“平安大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02年3月8日

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当前实施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对今年全国城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13个建制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区)的城区均参加今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活动。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城市根据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分为A、B、C、D四类。西安市为B类;宝鸡、咸阳、渭南市为C类;延安、汉中、安康、铜川、榆林、商洛、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为D类。以上城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和验收评比。各县(区)的城区可参照D类城市的各项标准,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实施“畅通工程”活动。
  三、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根据各城市的实际和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我省今年实施“畅通工程”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并接受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评定;渭南、安康、银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榆林、商洛市和其余各县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的繁华主干道都要建成至少2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并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2至3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