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大乡镇体制改革力度,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合理设置乡镇格局,逐步完善城镇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实现体制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一)经济主导,促进发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乡镇设置与生产力发展和区域经济格局相适应。扩大乡镇腹地,形成规模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在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上有新的突破,推动乡镇经济新一轮大发展。
  (二)合理布局乡镇,加强小城镇建设。要通过适度扩大建制镇规模,合理布局小城镇,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依据区位条件和经济状况,建设好卫星镇、区域中心镇、口子镇等特色鲜明、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各类小城镇。发达地区要在重要交通干线创建城镇群带,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
  (三)精简、效能、统一。我省乡镇普遍存在机构多、人员超编的问题。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立足于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乡镇社会化服务体系,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四)调优调强,减压减负。乡镇的撤并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和农民负担。在同等情况下,首先撤并那些无街道、无企业、无办公设施和基本上靠上级财政补贴及向农民摊派过日子的乡镇。沿海地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中部山区人口在5000人以下、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原则上应考虑撤销。通过就近撤并,撤弱并强,撤小并大,使合并后的乡镇有能力承担起建设发展所必要的财政开支,使农民负担有明显减轻。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充分考虑历史习惯、经济流向、水利水系、自然资源、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综合平衡。乡镇人口与面积规模,不搞一刀切。已进行乡镇撤并工作的地方,或乡镇规模已经较大的地方,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其他配套改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撤并乡镇工作要与村级、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和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大体安排是:从2002年3月初开始至2002年6月底结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