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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积极合理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各市、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严格依法办事,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实现体制创新,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作为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省现有乡镇体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机构设置多,政府职能弱,财政开支大、群众负担重;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乡镇设置不符合经济流向,与区域经济格局相悖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乡镇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已势在必行。
  目前,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为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根据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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