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舜山园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济价房字[2002]59号 2002年3月6日)
济南泰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舜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舜山园”住宅区一期工程已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服务开始运行,部分基础设施还需继续完善,根据公司对舜山园物业管理的实际投入和服务水平,经成本测算,暂按以下标准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45元收取。
二、公共性服务项目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照明等。
三、提供服务时,注重服务质量。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