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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组织力量(街道、乡镇防委会、派出所或以各行业系统为单位)对辖区内单位备案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对辖区内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应当纳入重点单位而未申报备案的,要以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备案。
  (3)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将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当地政府备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2002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造册,建立台帐,将数据汇总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4.指导落实阶段(从5月1日至10月30日)
  《规定》实施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对重点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以便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分类指导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规定》的具体内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推进《规定》的实施。
  市宣传贯彻《规定》领导小组将组织1至2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申报确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样性检查。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对不合格的重点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贯彻落实好《规定》对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试点地区要制定好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人、财、物及时间上给予保障,确保工作圆满成功。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本部门重点单位依法履行消防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帮助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和制度,加强重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工种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加强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各地要开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广泛开展《规定》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作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尤其是试点地区的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经验、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必须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抄送市宣传贯彻《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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