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对社会单位调查摸底的同时,要做好抓试点、树立样板工作。银川市选取1个公众聚集场所,石嘴山市选取1个国家机关,吴忠市选取1个医院或学校,固原地区选取1个易燃易爆场所作为试点,进行重点指导。自治区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指导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各地在抓试点工作中,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的要求,制作检查记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要求,制作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制作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对抓试点工作探索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印发经验材料、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各单位进行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动全社会落实《规定》。
(三)宣传贯彻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申报备案情况,确定核实重点单位名称、数量,分类建立重点单位台账。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由公安消防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2.5月1日前,各地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公众媒体将确定后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告,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5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相关要求。
3.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各级政府要抓住《规定》施行的有利时机,在5月份组织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采取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国画、悬挂标语、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社会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培训。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对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防火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要细化培训教育内容,向有关人员详细讲解《规定》的各项职责和要求,使他们了解掌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规定》施行后的法律责任,指导和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5日前,各地(市)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30日前对各地(市)宣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的重点是各地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重点单位界定以及向社会公告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实的,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