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
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32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12日

关于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本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强化宣传,扎实工作,全面准确地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增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主体意识,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传贯彻《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督查各地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宣传贯彻工作的各类信息。遇到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报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地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