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2]62号 2002年3月13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无办[2002]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自1998年,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148号)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收费政策的试行情况,为减轻企业负担,决定适当降低我省部分无线设备检测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精神,在国家计委、财政部未颁布全国统一的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标准以前,我省的收费政策暂按本文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