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区产品特色明显,入园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区内企业产值超过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
4.有高效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政策措施配套、服务体系健全。
(二)重点骨干企业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能带动一方经济,规模、效益突出,产品有竞争力。
3.产值过5000万元、利税过500万元。
(三)强乡镇标准
1.乡镇企业总产值过4亿元,利税过4000万元,占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0%以上。
2.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占全乡(镇)劳动力的50%以上。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二、三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60%以上。
(四)二、三产业专业村标准
1.发挥区位优势,突出特色产业,已初步形成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
2.二、三产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占全村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
3.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户成为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好。
4.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总农户的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或来自本村特色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三、实施“2321”行动计划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列入计划的工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
1.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特点,编制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规划,并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的论证。
2.工业园区设计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节约土地。
3.有高效精干的管理机构,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申报列入计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能发挥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流通、出口创汇和高新技术项目优先。
2.具有一定的规模:产值达3000万元,利税30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
3.吸纳本区就业人数达到用工人数的60%以上。
(三)申报列入计划的强乡镇应具备的条件
1.基础条件好,区域优势明显,乡镇企业产值过2亿元、利税过2000万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或二、三产业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组织机构。
4.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的要求,积极试行县、乡税收分配办法。
(四)申报列入计划的二、三产业专业村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