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农村信用社依靠“两委会”和入股社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因种种原因对农民贷款和资信不了解,难以拓宽经营渠道的问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有效的金融纽带。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舆论氛围。宣传发动是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前提,直接关系到推广工作的成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措施,针对目前部分农民将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视为“救济款”等错误认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部分农民可能出现的认识上的某些误区,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深入农户调查摸底,掌握小额农贷供需情况。调查摸底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组织确有责任心事业感和严谨作风的人员深入村组,对辖内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农民的家庭实际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市场、个人品质、投资需求、年度收支、还款来源,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调查摸底面要达到100%。为不误农时,可对需要贷款的农户,先调查发证,以确保这部分农户在春耕生产时能够及时得到小额信用贷款。
(三)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做好农户资信等级评定。资信评定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要成立由信用社主任任组长,信用社有关人员和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干部或具有一定威望的社员代表组成的资信评定小组,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登记造册,信用社核准的程序,依据借款人的个人品质、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对照各个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条件,对申请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和等级核定。
(四)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证》,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载体。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具有一定承贷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农户由农村信用社核贷并按户颁发《贷款证》,对农户贷款实行授信管理,实行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方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和信用社资金状况,并参照农户资信等级标准具体确定,全省不搞统一的具体额度限定。
(五)加大服务力度,凭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证》发放之后,农民凭《贷款证》和有效证件及私章即可到指定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直接办理贷款,不再需要层层审核、批准。力争在今年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面达到60% 以上;农村信用社新增小额信用贷款占其新增各项贷款力争达到75%。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对超过限额的农户贷款则不属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范围。借款者本人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可采取3至5户农民联保的方式解决,对农户从事其他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大规模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大额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应按《
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