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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关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
信用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2]7号 2002年2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

信用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02年2月4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充分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我省在中部地区的崛起,现就全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大意义
  (一)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指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由农户承担还款责任的贷款。这种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简化了贷款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贷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农村金融部门和乡村基层党组织干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对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巩固。通过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加对农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把有限的信贷资金运用到最能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项目上。
  (二)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增强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广大农民血肉联系的有效“粘合剂”。乡镇党政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通过参与调查农户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了解贷款能力和资信,推荐借款人,帮助广大农民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收入,将大大增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与广大农民的密切联系。
  (三)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是规范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它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借贷活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创建信用村(镇)是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的具体形式,通过创建信用村(镇),在农村倡导塑造江西人新形象和“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农村信用文化理念,增强农民和乡村干部信用意识,从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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