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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2]2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意见》(成环发[2001]145号)已经中共成都市委第131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批转实施。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保护环境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成都市作为四川省、西南乃至整个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在“十五”期间,用两年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新成都,对于构建西部战略高地,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蠃,具有重大意义。
  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本情况
  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46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定量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基本反映城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在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二阶段,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提出了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进程新方针。城市,作为域经济的中心和纽带,起着领头羊的作用,而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是提升城市综合功能的根本出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所涉及的基本条件、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五大板块27项指标体系,涵盖了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五大可持续发展要素指标,凸现了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建设主线,贯彻了《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及其国家方案中地域经济、社会与环境支撑体系三大可持续发展总目标。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开展4年来,已有张家港、深圳、大连、厦门、珠海、杭州、宁波等21个城市(区)先后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并命名,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示范城市。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海门等城市也正式提交了创模申请及工作方案。其它中心城市甚至许多中小城市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制订创模阶段目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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