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都江堰人民
渠道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意见的通知
(川价农[2002]62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一日)
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德阳、绵阳、遂宁市物价局、水利局: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精神,针对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特殊情况,经研究,现就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上的农业用水价格,仍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制定,2002年的农业用水价格仍执行“川价农(2001)44号”文规定的标准。
二、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下的农业用水价格,委托德阳、绵阳、遂宁市物价局会同水利局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备案。
三、德阳、绵阳、遂宁三市在制定人民渠二处灌区支渠进水口以下的农业水价时,应先规范农业用水价格,对不属于水价范畴的搭车收费进行清理,把过高的农业水价降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