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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要及时对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特殊情况,确需在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统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收支规范的财务体系。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规范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的“六条标准”,所有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要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挪用、滞留、坐支及铺张浪费,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要认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改进财务管理,推进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的电子化进程。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除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外,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一律不允许在部门经费账户之外以其他理由开设账户。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强化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申报及代扣代缴义务。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并将其纳入本部门统一的财务考评体系,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照《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及《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从严处理。
  对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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