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既要严厉查处纳税人的偷税、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又要坚决制止“收过头税”、“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
15、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改进现行税收执法模式,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地税执法人员的法制、德治教育,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提高地税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转变作风,树立廉洁勤政的地税形象
16、始终坚持并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克服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全面开展“税企恳谈”活动,密切征纳关系,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职责,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定期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1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同志的责任。继续在县以下地税机关试行“八小时以外”监督,开展税检(检察)、税监(监察)共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地税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牢固树立廉政勤政观念,杜绝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八、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8、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制,确定职能部门具体抓,建立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决策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19、省局将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甚至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0、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并报省局备案。通过全省地税系统和广大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