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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1、厦门市政府负责《纲要》的制定、颁布,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纲要》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2、实施《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根据本纲要的要求,制定出本区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目标任务考核,统一部署,统筹安排。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应根据《纲要》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监督、协调、落实纲要的实施,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意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4、各级政府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本纲要及时有效地实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目标要求,落实本纲要实施的工作经费,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妇女纲要所需的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评估
  1、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预测趋势,提出对策和措施,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调整的依据。2、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每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及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分为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两组。监测统计由厦门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纲要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妇女数据库,定期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适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对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设,指导各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5、本级政府应提供监测评估所需经费。6、各区都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市和本区妇女纲要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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