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1、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水平。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逐年提高。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各区、镇(街)党政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党政所属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女干部。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3、不断拓宽女性参政的范围,党代会的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占半数以上或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保障在干部选拔、聘用及公务员的录用时女性不受歧视。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轮训、下派、上挂、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要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4、拓宽选人渠道,做好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0%,全市女性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员和职员)比例从目前占干部总数的39%提高到43%。5、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经营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女性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比例。6、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7、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8、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推荐妇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宣传、推荐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达99.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全市女性高中阶段教育达到基本普及。2、扫除青壮年(16-50岁)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