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2、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3、拓宽就业领域,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4、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5、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减少妇女贫困数量。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7、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二)策略措施: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实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2、保障妇女平等地参与经济和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城乡妇女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信贷、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4、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各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和处理。5、规范未成年工管理。禁止使用女童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6、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鼓励和扶持失业妇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7、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指导,开展对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包括残疾妇女)传授新技术、新知识,提高城乡女性科技知识的运用能力,增强妇女就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中、高级女技工、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全市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从目前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增加到15%;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从目前的2.5%增至4%。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拔尖人才、确定“市管三支队伍”人选的工作中,要注意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8、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品和生态农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帮助农村妇女从传统的种养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9、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