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我市社会文明进步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厦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妇女发展的目标,对于保持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协调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特殊的战略意义。
1997年3月,厦门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规划(1997—2000年)》。《规划》实施四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在2000年如期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厦门妇女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劳动、财产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21世纪我市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妇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和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根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制定《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妇女参与经济为基础,以妇女参政为关键,以妇女接受教育为决定因素,以妇女的健康状况为基本条件,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以优化环境为重要因素,提出21世纪头十年我市妇女在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健康、法律保护与社会环境等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