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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收费问题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涉农收费问题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2]19号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1年下半年,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就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在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和建立乡镇、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从年底检查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很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的县、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没有认真清理;降下来的电价又有所回升,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有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的政策没有贯彻执行,学生实际经济负担大大超过规定标准,学生家长反映强烈;有的乡镇、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没有建立;有的单位超标准收费;有的市、县、乡政府越权出台集资、统筹规定,卡外加重群众负担等。为了及时纠正上述问题,确保200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建立和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把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当成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在贫困地区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和建立公示制度,是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继续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各县(市)要将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结果统一报市、州物价部门汇总。以市、州物价部门为单位,依法依规地进行审核,在2002年6月底前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审查同意后,在本辖区统一公示。同时重申:乡镇一律不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集资按规定审批收取外,其它教育集资、统筹等一律由发文单位公布废止。
  三、全面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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