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简阳至仁寿界段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2]52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伸改建简三路简阳至镇金段拟收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资交(2001)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简三路延伸段简阳至镇金段改建里程长26.3公里,起于简阳市棉丰镇,止于仁寿县交界处,经省计委川计交邮(2000)1011号文批复同意基建立项。工程按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改建,总投资要求控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6号文核定的4032万元以内,其中:无偿投入2032万元(上级补助355万元,自筹1677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2000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段作为简三路已收取路段的延长段,按收费还贷公路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段不增设新的收费站,与现简三路共用一个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