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价发[2002]26号 2002年3月18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含报名组织、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信息卡、试卷保管运送等工作所需费用及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10元)。
二、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份2元,考生自愿购买。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执行出版社标定的价格,由考生自愿购买。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征收委托书》,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实施收费前,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复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